五比四 最高法院拒听监察法诉讼

【新唐人2013年2月27日讯】(新唐人记者天一综合报导)本周二(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投票决定拒绝听取有关美国政府机构监察国民通讯的诉讼,使911后开展的监听继续得以进行。

2008年,国会扩大了2005年《外国情报监听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简称FISA)的范围,给予美国情报部门监察美国公民与潜在国外恐怖分子之间通迅的权力,包括截听他们的长途电话。

在这次投票中,九位大法官针锋相对,完全以司法立场而分,五位保守派大法官战胜了四位自由派大法官。

大法官萨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多数意见中写道,在本案中组团挑战FISA法案的美国新闻工作者、律师和人权人士并没有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No Standing")。

申诉方认为,FISA法案触犯了《宪法第四修正案》,即政府机构不得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集证据。如果需要进行搜查,则必须在详细描述将要接受搜查的对象并向法院申请搜查令后方可进行。

申诉方也提出,由于不希望被政府无理由监听,他们在联络国外客户时不得不放弃使用电话,改为亲身长途旅行,这就直接增加了他们的开支。这些人包括代表关塔纳摩湾(Guantanamo Bay)囚犯的律师,与他们联络的新闻记者,以及全球最大的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

不过,他们的主张被阿利托驳回。

“他们不能用对开支的猜测制造一个法律地位,”阿利托写道,“这种涉及未来财产损害的理论太投机了。”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与其他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也加入了阿利托的意见。

在反对意见中,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则认为诉讼方的法律地位成立:

“这种潜在的开支完全有可能发生,就像常识和对人性的理解告诉我们未来有一些事情将会发生一样。”他的意见得到了三位自由派大法官的赞同。

无论如何,这次投票决定很可能意味着最高法院将不会再听取任何有关FISA法案的诉讼。

美国情报部门对国民通讯的监察行动起于911事件之后,由小布希政府启动,目的是搜集反恐信息。奥巴马总统上任后也继续执行这项争议法案,并得到国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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