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非自杀 保险赔6千余万

【新唐人2013年0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5日电)林姓员警夫妇在家葬身火窟,检警调查为自杀,保险公司拒理赔。二审认定林员并非自杀,改判保险公司理赔新台币6300多万元。

林姓夫妇位于屏东县枋寮乡住处于民国96年4月29日发生火警,两人因一氧化碳中毒双亡,家属事后向林姓夫妇生前及家人为他们投保的10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及意外险理赔,共计1亿3000多万元。

林姓夫妇自87年2月至96年1月的累计投保金额达1亿3000多万元,其中林员双亲投保金额仅1500万元。投保的保险公司包括富邦人寿、台湾人寿、中国人寿、国华人寿、全球人寿、南山人寿、中华邮政等10家保险公司。

林姓夫妇生前要保单签名笔迹鉴定,虽没有被人伪签或变造迹象,但保险公司却纷以林姓夫妇死因经检警调查为自杀等理由,拒赔理赔。

家属告上法院,一审法官依火警鉴定报告认定林姓夫妇自杀身亡,无须加给付意外险,但超过2年以上的寿险仍要理赔,判决富邦等4家保险公司应给付1876万元。不过,家属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调查,林妇生前有自杀倾向,经其夫婿多次规劝,仍引火自杀,但林员自杀的事证仍不足,因此改判保险公司要理赔意外险,加上一审判赔的寿险共计6300多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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