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3日电)台北富邦银行遭人伪造文件申办房贷,领走新台币3916万元,请求地政事务所赔偿。最高法院日前判银行获赔1566万多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某犯罪集团于民国97年5月冒用1名女子身份,以伪造的文件向台北富邦银行办理房屋抵押权设定登记,台北富邦跨所申请抵押权登记后,拨款4000万元至女子账户。
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务所同年9月间发现女子的身份证是伪造的,涂销抵押权设定登记并通知台北富邦,但账户内的款项已被领走3916万元。
台北富邦提起诉讼,控诉地政事务所未确实核对文件,未尽注意义务,让他们因信赖抵押权登记效力而拨贷款,结果遭歹徒盗领,请求建成地政事务所国赔3916万元。
法院审理时,地政事务所主张,台北富邦未查明贷款人的真实身份、未确实审核,发现款项遭领取时,也未依洗钱防制法的相关规定追查等,也须负过失责任。
法院一、二审审酌两造都有疏失,建成地政事务所与台北富邦应分别有3/5及2/5的过失责任,判建成地政事务所给付1566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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