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与加拿大缅省 互相承认驾照

【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1日电)外交部今天表示,中华民国与加拿大缅尼托巴省将签署协定,免试相互承认驾驶执照,为国人赴当地留学、工作或定居提供便利。

外交部发布新闻稿表示,中华民国驻多伦多办事处与加拿大缅尼托巴省(Province of Manitoba),将于多伦多当地时间2月21日完成签署协定,同意基于平等互惠原则及各自交通法规,免试相互承认驾驶执照。

外交部说,缅尼托巴省是继2008年中华民国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法语区)换文相互承认驾驶执照后,加拿大第2个同意中华民国驾照可持往当地直接换发驾照的省份。

外交部表示,加拿大与他国相互承认驾驶执照委由各省决定,经驻多伦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缅尼托巴省相关机构积极推动与交涉,获得圆满成果,这是台湾与加拿大英语省份相互承认驾驶执照的首例,为未来与加国其他各省与地区洽签相同协定奠定良好基础。

外交部指出,凡持有中华民国交通部核发正式有效的B类小型车、C类大货车、D类大客车或E类联结车其中一种驾驶执照,并已取得加国缅尼托巴省居留证者,可向该省申请免试换发“第5级最高阶段(Class 5 StageFull)”的普通驾驶执照。

外交部说,凡持有加拿大缅尼托巴省核发正式有效的第5级中等阶段(Class 5 Stage Intermediate)、第5级最高阶段(Class 5 Stage Full)、第4级最高阶段(Class 4 Stage Full)、第3级最高阶段(Class 3Stage Full)、第2级最高阶段(Class 2 Stage Full)或第1级最高阶段(Class 1 Stage Full)驾驶执照,并已取得中华民国居留证1年以上者,可在入境台湾隔日起1年内免试换发我国B类小型车普通驾驶执照。

外交部补充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分别向中华民国交通部公路总局或各地监理单位及加拿大“缅尼托巴省公众保险局(Manitoba Public Insurance)”提出申请,由两机构相互合作,负责审核及鉴定驾驶执照的效力与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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