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中华电信不满广告被裁处新台币500万元罚锾,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决驳回,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站刊载HiNet光世代50M方案广告,宣称下载DVD(约4.7G)只要花12分钟。
公平会调查,中华电信所提供光世代网路服务,所称50M仅指涉最高可提供的线路速率(Line Rate),不代表用户实际使用速率,且所提供申办用户实测下载资料速率仅部分达到广告所宣称,因此裁处中华电信500万元罚锾,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中华电信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电信主张,广告网页及交易文件等,均有提醒消费者注意“光世代50M产品的速率规格不等同于实际上网速率”,且装机施工前,也提供消费者检测,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光世代50M产品实际上网速率。
此外,中华电信认为广告刊载在网站时间未及半年,效益有限,他们也尽可能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认,原处分有违比例、平等等原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广告如此强调下载DVD的速度,又未相同于宣称下载速度的显着字体及位置以明白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广告属“引人错误的表示”。此外,依中华电信的事业规模、经营状况及市场地位等,裁处500万元罚锾并无不合,驳回中华电信之诉。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中华电信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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