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1日电)高雄市环保局今天说,台湾中油高雄炼油厂连续偷排废水38次,情节重大,罚款新台币1577万多元。
环保局原查出中油高雄炼油厂自民国98年至100年8月间,连续偷排废水55次,裁处罚款2630万多元,但中油不服提起诉愿,经环保署诉愿委员会撤销原处分,要求环保局另为适法的处分。
环保局长陈金德表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法定罚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中油自98年至100年8月连续利用雨天将未分流雨废水排入后劲溪污染环境,遭民众陈情及诟病,明知于法不合,却不思检讨改善,已有故意违规犯意。
陈金德说,中油为国营事业,理应善尽管理之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却连续故意违规,且中油资产与利得巨大,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如果依水污法第18条等规定罚锾最高额度与中油获利不成比例,因此,引用行政罚法第18条第1项、2项规定,加重处罚。
陈金德表示,裁罚金额排除一罪二罚,以38次裁罚,依据支出废水处理费、污泥处理及灰渣处理费等,共157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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