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21日电)NCC反媒体垄断法草案,含2年“过渡条款”,以及禁止整合条款,有线电视业者认为门槛严格,学者张锦华则持肯定态度。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0日一并审议多个重要议案,除了认定“旺中并购中嘉案”3项条件尚未成就,还端出各界催促已久的“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当中明确订出多项媒体并购管制方法,还包含2年“过渡条款”。
“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第50条“过渡条款”规定,此法施行前媒体集团收听率或收视率达禁止整合门槛,2年内要处分持股,否则可罚新台币150万元到500万元,得连续处罚,必要时废止经营许可。
除了“过渡条款”,草案也订出多项“禁止整合”的红线,将牵动跨媒体集团的布局。
有线宽频产业协会秘书长彭淑芬表示,这项草案在各类型媒体的整合形态都有缜密的限制,门槛趋于严格,当媒体发展到某个程度,结合会有利于发展,虽然也会产生垄断疑虑,但草案中的门槛计算可再斟酌。
台大新闻所教授张锦华则说,她对NCC订出此草案持正面看法,台湾媒体需要法规来解决买卖所产生的纷争、诉讼。
她也认为,草案中的“过渡条款”当然会对台湾几个大型媒体集团有所影响,例如旺中集团拥有三中(中视、中天、中国时报)、富邦旗下也有电视台与系统台,但台湾要维护自由、多元的媒体环境,这项草案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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