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范围 监院7月研讨

【新唐人2013年0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0日电)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召集人、监委赵昌平今天说,财产申报范围是否缩小、查核范围是否调整,监察院7月将举办研讨会提出看法。

行政院先前曾表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要求公股董、监事也要申报财产,造成延揽人才困难。

监委李复甸也认为,当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起草,主要针对能预先知道政策走向的政务官,避免因政策不当得利,立法时纳入法官、办采购人士,需要申报财产上万人,却只抽查5%,真正需要被关注的人,反而注意不到,应大幅限缩财产申报制度。

监察院廉政委员会今天邀请世新大学教授余致力等专家学者咨询。对于是否限缩财产申报对象,与会监委转述,学者们多认为“要退后,不可能”、“木已成舟”。

不过,有监委认为,财产申报人数一定要减少,如果连国小的采购人员都要求申报财产,范围太大,反而无法查核出问题,另外,对于真正可能因为政策而不当得利的政务官,则要增加申报查核密度,否则现在只抽查5%,像林益世案就很难查到。

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召集人赵昌平受访指出,财申法所规定的财产申报对象,监察院必须依法行政,不能自行缩小,财申法是法务部主管,但执行机关监察院可以提意见让法务部参酌。

赵昌平说,是否有修法必要,监察院还要再进一步讨论,7月并将举办一场大型研讨会,届时,监察院将提出更具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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