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天一综合报导)本周二(1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佛罗里达州诉哈里斯一案(Florida v. Harris)做出了判决。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当警犬在执行搜毒任务时,不必由警察出示特别受训证明。
警犬“阿多”(Aldo)是一只德国牧羊犬,为佛罗里达州警方效力。2006年,阿多在男子克雷顿•哈里斯(Clayton Harris)的卡车中嗅出了毒品。
不过,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后来判决,由于警方无法提供可以证明阿多嗅觉能力的文书,所以搜查该卡车的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并不成立。于是,佛罗里达州提出了上诉,使这一判决最终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
大法官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认为,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过于苛刻,甚至忽略了在哈里斯的卡车中发现的重要证据。
“关键的问题是,由警犬的警觉所发现的事实,通过常识的视角,是否能够使一个审慎的人认为进行搜查会查出违禁物品或者犯罪证据。每个根据合理依据进行的调查都是这样,” 卡根在判决意见中写道。
“能不能嗅出来要看嗅觉。阿多显然有。”
这一场诉讼案虽然古怪,但的确充满争议。它发生在佛罗里达州西北部地区,由警员威廉•威特利(William Wheetley)发现哈里斯的卡车车牌过期,然后将他拦下而起。
哈里斯当时因紧张而颤抖,车上还有一瓶已开罐的啤酒。威特利随即要求搜查哈里斯的卡车,但遭到哈里斯拒绝。于是,威特利放出了阿多,然后阿多在驾驶员侧车门的手柄处发觉了可疑气味。
利用阿多的嗅觉作为合理依据,威特利立即搜查了哈里斯的卡车并发现了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又称冰毒),哈里斯因此被逮捕和起诉。
在佛罗里达州的法庭上,哈里斯的律师对阿多的受训证明和可靠性提出了质疑。法官也认为,由于警方无法提供阿多的训练成绩和工作记录,合理依据不成立,所以哈里斯背叛无罪申诉。
大法官卡根对这一见解提出了批评。她认为,现场情况比书面证明更重要,警察只要对警犬的嗅觉有信心就足够了,虽然警犬当然也有失误的时候。
“执法部门有很强的动机让他们使用严格的训练程序,因为只有准确的搜毒犬才能帮助警员们发现违法物品,而又不会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卡根写道。
所以,警方在对待合理依据时应该“更加灵活,更加全面。”
代表佛罗里达州出庭的前联邦法务官格雷戈里•加里(Gregory Garre)对最高法院的判决表示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