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肃:1949之后农民噩梦──合作化

【新唐人2013年2月14日讯】农民历来是中国人口中最大的群体,也是中共在长期“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斗争中依靠的对象。为了争取农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曾经“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1950年,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的第一年就发动了“土地改革运动”,被称为“地主”的富裕农民的土地被没收,分给农民。中国的贫苦农民再一次尝到了历次农民战争“劫富济贫”、“均贫富”的甜头。

履行承诺 暂分田地

中国共产党还以法律的形式使农民得到的土地合法化。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要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的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为产权凭据。

1949年9月29日,中国政协通过的相当于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行耕者有其田”。

1954年9月20日,中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好景不长
然而,中国农民没有料到,他们的“大救星”、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从来没有想让他们永久拥有土地。毛泽东当年准备以苏联为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头脑中早就有了苏联式的集体农业。

《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说:“如果说一些农民开始不清楚,共产党自己是很清楚的。它从来就没有打算使农民成为小私有者。它的目标还是要集体化。”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说:“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

贫农致富后不愿集体化
土改以后,中国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的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53%;农村人均消费粮食达到440斤,比1949年提高16%;一部分贫农发展成富裕中农,并且向富农方向发展。

这本来是好事,但是中共一些官员感到不舒服。例如,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说,一部分贫农致富,不愿意参加农业互助合作,影响了互助组的存在和发展。山西省委主张加强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动摇、削弱和取消农民的个体私有制。

毛刘分歧
中共领导人刘少奇和中共华北局认为,《共同纲领》规定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因此批评山西省委急于搞合作社“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毛泽东却不以为然,在1951年7月表态支持山西省委。他反问刘少奇和中共华北局负责人道:“为什么不能动摇私有?保护之就不能动摇之?”

官员以危言相逼 农民以逃荒抗议
1951年9月,土改运动尚未结束,中共中央便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互助合作运动正式开始,各地开始强迫农民加入合作社。有些共产党基层官员对农民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谁要不参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曾经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的杜润生说:“土改才结束,农民正想在分得的土地上好好经营一番。这个时候,却叫他们带上土地、农具参加集体,……一般农户并不自愿,于是杀鸡宰羊、杀牛卖牲口、逃荒。”

广收粮 出低价 起危机
朝鲜战争使毛泽东痛感中国缺少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难堪。1951年底,毛泽东确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方针,指示要“用一切方法挤出钱来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使非农业人口迅速增加,从而增加了购买粮食的需求。同时,进口工业技术和设备,以及为朝鲜战争提供军费,都需要更多的粮食和农产品去交易。

在1953年到1954年期间,中国政府计划,除了让农民交公粮275亿斤之外,还要再收购431亿斤粮食,比前一年的收购量增加44%。

但问题是,政府收购价比市场零售价格低20%到30%,农民不愿意把粮食卖给政府。例如,1952年的粮食零售平均价格是每吨197.8元,而政府收购价是每吨138.4元;1953年的市场零售平均价是每吨201.6元,政府收购价是每吨157.2元。1954年的市场零售平均价是205元,政府收购价格是每吨157元。

中共政府一方面需要更多的粮食来满足工业化和朝鲜战争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购买农民的粮食,想把工业化和战争经费的负担加在农民的肩上,这就造成了中国1953年的粮食收购危机。

强行收购 何止余粮
面对这场危机,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提出一个长期解决方案。1953年10月1日,陈云向毛泽东建议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毛泽东马上表示赞成。中共政治局随即开会通过了有关决议。

1953年11月19日,中国政府公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从12月开始在中国实行“统购统销”。

按照“统购统销”的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字将余粮售给国家”。但是实际上,所谓“余粮”只是“虚晃一枪”,“计划”和“分配数字”才是实质。正如陈云1953年10月2日在中共政治局讨论粮食统购统销问题的扩大会议上所说:“我们实行征购,不要说
余粮征集制、余粮征购,因为余不余算不清。”

“帝国主义打来,扁担也要打来”

陈云承认:“实行征购的毛病是妨碍生产积极性,逼死人,打扁担,暴动。但不采取这个办法后果更坏,要重新走过去旧统治时期粮食进口的老路,农村资本主义发展,装备进口减少,建设推迟,结果帝国主义打来,扁担也要打来。”

也就是说,为了保住工业,只能牺牲农民利益。毛泽东也是这种观点。他说:“工人的收入是比农民多一些。……若把工人的工资同农民的收入平均一下,拿一部分给农民,那不是要毁灭中国的工业吗?这样一拿,就要亡国亡党。”

征购多 农民苦
实行“统购统销”的第一年,从1953年7月1日到1954年6月30日,连农业税在内,中国政府从农民那里获得粮食784.5亿斤,超过计划75.5亿斤,比上年度多收177.9亿斤,增加了29.3%。

而在同一时期,中国粮食产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1.8%。1954-1955年度,长江、淮河流域受到百年不遇的大洪灾,中共政府仍征购891亿斤,比上一年增加12%。而在此同期,粮食产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3.2%。很显然,“统购统销”大大减少了农民手中的粮食,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1954年,一些农民对合作社不满,纷纷退社,出卖牲畜,杀家畜,砍树,以免财产被充公。

毛承认 民怨深
中国前副总理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说:“正如陈云同志所预计的,统购中国家同农民的关系是紧张的,强迫命令、乱批乱斗、逼死人命等现象都发生过。个别地方还发生了聚众闹事的事件。毛在1960年说过,五十年代在粮食问题上,我们有两次同农民搞得很紧张,第一次就是1953年。”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承认:“在粮食问题上曾经犯过一个错误。一九五四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七十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

当年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说,“粮食统购统销,搞得老百姓意见很大。……而且征购的粮食一年比一年多,1954年要的就够多了,1955年又要增加,有些地方搞得农民连口粮都不够吃。”

合作化统购粮食
毛泽东也估计到,“实行统购统销可能引起农民、市民和我国舆论的不满。”他认为,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就是农业合作化。在1953年10月2日陈云介绍“统购统销”的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说:

“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组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开始忘记了,他们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时期。”

毛泽东认为,“国家同几十万、上百万个生产合作社打交道,比起同一亿多个体农户打交道,要容易和便利得多”。陈云也说:“向农业合作社进行统购统销工作,也要容易得多。”

天下之粮 尽归党管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有一个共产党不愿意公开说、但是在内部文件里一再强调的,那就是只有通过集体化,政府才能够有效地全面支配农产品,把更多的农产品抓到政府手里来。

“因为通过合作化、集体化以后,共产党在农村就有了很强大的、完整的、全面控制农村社会和农村经济的一个基层组织。通过这个基层组织,也就是从合作社,到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生产大队,那么共产党可以自由地支配农产品,它想要拿多少就拿多少。那么这时候呢,共产党就觉得它可以通过这种手段迅速地完成为工业快速发展提供积累。农民实际上就成了牺牲品。”

党官懒汉穷人盼望合作化
这时,农村中共产党基层官员和“积极分子”的想法和毛泽东不谋而合。对于一些农民勤劳致富,他们忿忿不平地说:“提倡单干,人家发展的快,咱们早晚还不是给人家扛活去?”“非把他们弄在合作社里,按劳力分粮,有几年就拉平啦。”

当时各地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村中积极主张合作化的人主要是共产党的基层官员和“积极分子”,以及生活比较差的农民,尤其是借了钱粮或者卖了房子和地的农民。他们希望通过合作化恢复他们当年土改时的社会地位,再一次“均贫富”。

让土改积极分子当官护党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当时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给毛泽东的报告里提到过这样的话,说土改以后,土改积极分子分了地,但是并不想好好种地,很多人就向上级提出疑问,说‘还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了?’意思是,如果走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这些人就得当干部,就不用种地了。要是不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我们老老实实种地,这日子过得不好,我们也不想种。

“那么毛泽东当时提了一个说法,就是为了把这些土改积极分子团结在党的周围,成为党在农村的基层力量,所以就一定要加快合作化。因为只有通过合作化才能够给农村这些积极分子提供一个当干部的机会,让他们成为当地的头头。而这一点又正好符合党控制农村的需要。

“所以基本上来讲,合作化是一个上层需要推行农业集体化,而基层干部,一些土改积极分子,多半也是一些不愿意好好种地的人,有的人就用一些难听的词,就叫做‘二流子’,这些人强烈要求赶快合作化。所以是一个上下互相推动的过程。”

平均主义积极性
中国前副总理薄一波回忆说:土地改革后,“真正具有互助合作积极性的人为数当时并不很多,而相当多的农民都愿意先把自己的一份地种好。”“不仅当时的实际材料,而且后来的实践发展也证明:我们曾经高度赞扬的贫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不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属于‘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积极性’”。

毛泽东批“反冒进”
为了实现农业合作化,中共中央在1953年初成立了农村工作部。副总理兼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曾经在毛泽东同意的情况下制止“急躁冒进倾向”。然而到了1953年下半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和农村基层官员的不满促使毛泽东迅速改变想法。

1953年11月4日,毛泽东批评“反冒进”说,“‘确保私有’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世界上有许多新生的正确的东西,常常是非法的。我们过去就是非法的。……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私有制要逐渐变为不合法。”

他还说:“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上有好者 下必甚焉
1955年5月17日,在南方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亲自主持确定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数字目标,准备在1956年春耕以前将全国农业合作社增加到130万个。

7月底,毛泽东要求到1958年春季有50%的农民入社。各省官员纷纷表态支持,而且主动给自己加码:云南省加到55%,河南加到60%,浙江加到70%,山西加到75%到80%,辽宁则加到80%至85%。1955年10月,毛泽东把原来五年完成合作化的设想提前到“三个冬春”完成。1955年底,毛泽东宣布,“只需1956年一个年头”就可以了。

自愿是虚 强迫是实
尽管1949年中共和民主党派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组织农村合作社要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尽管中共中央1951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还有毛泽东亲笔加上的“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尽管毛泽东提出过巩固合作社和保证增产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并且提醒官员要“避免命令主义”,但是在毛泽东高指标的主旋律之中,“自愿”和“农民完全同意”只能是装饰点缀,各级官员只能采取强迫措施完成指标。

据山西《党史文汇》记载:“有的地方…采取熬夜、大话威胁、大会点名等强迫命令农民入社。有的地方把社员的零星树木、羊只、蜜蜂等都转为公有。有的把社员的存款也归公,谓之‘刨私有根’。”

高压 疲劳轰炸 批斗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1955年4月曾经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批评“连续三天三夜开会”强迫农民入社的做法。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说,在东北,有的基层干部在上级领导怂恿下“围攻”群众、强迫农民签字画押入社。

有的地方召开斗争富农大会,县委书记指着挨斗的富农对农民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

毛泽东的卫士长李银桥1955年向毛泽东介绍自己回河北省安平县老家探亲时了解到的合作化的情况说:区里的干部让全村人站在场院里,然后对他们说,跟蒋介石走的站那边,单干;跟毛主席走的站这边,搞合作化。毛泽东听了以后还煞有介事地给河北省委第一书记写了一封信,但也仅仅是批评这种作法“胡闹”,“太简单了”。

梁漱溟为农民说话
其实,毛泽东何尝不是这么“简单”?著名民主人士梁漱溟1953年9月11日在政协常委会为农民打抱不平说:

“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我们的建国运动如果忽略或遗漏了中国人民的大多数–农民,那是不相宜的。尤其中共之成为领导党,主要亦在过去依靠了农民,今天要是忽略了他们,人家会说你们进了城,嫌弃他们了。这一问题,望政府重视。”

毛:最大的仁政是抗美援朝
毛泽东第二天就反驳说:“由于战争,去年前年的农业税重了一点,于是有一部分朋友说话了。他们要求施仁政,好像他们代表农民利益似的。但什么是最大的仁政呢?是抗美援朝。要施仁政就要死人,就要用钱,就要多收公粮。多收些公粮有人就哇哇地叫,我就不赞成这个意见。抗美援朝是仁政,工业建设又是仁政。……现在要求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得太高,其实就是抗美援朝别打了,重工业建设别干了。抗美援朝要打就要征粮,就要在农民中做工作,说服农民出点东西,这才是真正代表农民。哇哇叫,实际上是代表美国人。”

当时有些地方官员就对农民说,“不入社就是不爱国,不爱国就是想美国”。这话和毛泽东的话多么相似。

毛泽东再次否定中央决议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顾中共中央历次会议的决定和决议,把执行逐步发展合作化政策的邓子恢等人说成“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

副总理兼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有口难辩,只好违心地做检讨,最后被确定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靠边站了。

合作化运动开始时,农民还可以根据入社土地和工具的多少参加分红。但是已经出现压低生产资料价格等不公平交易。邓子恢1955年4月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过,大耕畜折价入社,折价偏低,“归还时间有的三年,有的五年,甚至个别有一百年。名之谓‘借’,实际不还”。

到了后来的所谓“高级社”阶段,分红完全取消了,农民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就这样充公了。

土改和镇反的血腥威摄
合作化运动使农民失去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农民为什么没有大规模反抗呢?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农民对土改和镇反运动的血腥斗争还记忆犹新。《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说:

“苏联当年在推行集体化的时候就遭到了比较富裕的农民的强烈的反抗,也造成了官方血腥的镇压。那么在中国呢,我们看到,反而到合作化、集体化,乃至到公社化,进行得都相当平稳。实际上早在土改中间共产党就已经显示出它这种残酷的手段,所以等到要公社化的时候,那些农民即便是自己不愿意, 他也不得不接受。所以这样就使得中国在合作化方面就几乎没有遇到什么人民的大规模的抵抗。”

中共领导人刘少奇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做政治报告时也谈到土改给农业合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他说:

“广大的觉悟的农民认为,无论是地主或者富农的剥削行为都是可耻的。这就为后来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大大地缩短了农业合作化所需要的时间。”

在最上层,毛泽东在《谁说鸡毛不能上天》一文的按语中写道:“在富裕中农的后边站着地主和富农”,“在合作社的这面站着共产党”,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基层官员与毛泽东遥相呼应,把入社不入社说成是“跟毛XX走”还是“跟蒋介石走”。

经济歧视+政治威胁

另外,中国各地政府都出台过优待互助合作,歧视单干农民的措施。例如,高岗1950年在东北就实行过奖励互助合作组织、歧视单干的政策。一些地区规定对单干户不贷款、不贷粮、不贷农具,合作社也不卖给东西。各地在统购统销征粮方面也对单干农民进行歧视,给他们多估产量,多定征购指标等。

在各种高压之下,中国农民只好顺服。一些被中共称为“中农”或者“富裕中农”的勤劳致富的农民,由于担心“二次土改”被划进剥削阶级,甚至是哭着喊着申请入社。
于是,中国的农业合作社从1954年的10万个一下子发展到1955年底的190万个。到了1956年底,集体化农民达到97.2%,中国宣布基本上完成了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整个过程用了5年,比原定的15年提前了10年。

恶果:粮↓肉↓油↓房↓

合作化给中国的农民带来了什么?当年在山西省长治地区一个县里挂职担任县委书记的中国著名农民题材作家赵树理在1956年8月给中共长治区委写信说:“试想高级化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反而使多数人缺粮、缺草、缺钱、缺煤,烂了粮,荒了地,如何能使群众热爱社会主义呢?劳动比起前几年来紧张得多,生活比前几年困难得多,如何能使群众感到生产的兴趣呢?”

从合作化完成的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间,中国农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由73元增加到134元,年均仅增加2.9%;农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57年的11.30平方米下降为1978年的10.17平方米。与此同时,中国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的粮食由203公斤降到195公斤,食用植物油由2.42公斤降为1.6公斤,牛羊肉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家禽由0.5公斤降到0.44公斤,水产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

改革改的就是合作化
一场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来发展到更加“社会主义”的人民公社,最后带来的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发展徘徊二十几年。《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

“如果说1978年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场农村经济改革是必要的、必然的、正确的,那么78年改革所改的对象就是农业合作化、农业集体化。也就是说,打破这个农业集体化、农业合作化也是必要的、必然的和正确的。既然打破农业集体合作化和打破农业集体经济是正确的,那么实行合作化和实行集体化自然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在逻辑上只有一个正确的,要肯定改革,就得否定农业集体化;要肯定农业集体化,那改革就变成不正当的。”

土地私有从名存实亡到名实皆亡
然而,即使在改革几十年以后的今天,中国农民在农业合作化中的最大损失仍然没有得到补偿。

程晓农:“从1949年到1981年,中国宪法写的都是农村土地是私人所有。但实际上实行的是假私有,真公有。土地合作化以后,农民实际上已经不再对土地具有任何支配权。只有那些基层干部代表中共政府在支配土地。所以这个时候,农村的土地经过合作化,已经变相地成为国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个说法是虚假的,不具备实质性意义。”

1982年12月4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第一次明确取消了土地私有制,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业合作化使中国农民失去了土地。如今,农业合作化产生的“集体”–合作社和后来的人民公社都成为历史中的记忆了,但是中国农民仍然没有拿回当年“入社”的土地。他们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

文章来源:《美国之音》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