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8日电)法务部今天表示,司法警察在公开场所执勤时,民众基于维护本身权益,在不违反比例原则下可录音录影,并不侵害警方隐私权。
司法警察执勤时,民众能否录音、录影反搜证,是否涉及妨害公务一事近来引发讨论。法务部说明,民众向司法警察机关检举或接受刑事案件调查时,基于侦查不公开、无罪推定原则,以及保障被告等人隐私,民众不可以自行录音、录影。
至于其他陈情、检举或行政调查部分,可分为公开场所和非公开场所两种情况。若在公开场所,民众基于维护本身权益,在权衡比例原则下,例如不针对警方个人脸部特写、拍照,民众可录音、录影,并不侵害司法警察的隐私权。
然而,若在非公开场所,民众到机关场所内陈情、检举或接受调查时,属于非公开行为,机关基于考量安全及财产管理权的需求,可视具体个案情形,有权限制、禁止民众录音、录影的行为。
法务部表示,民众自行录音录影是否违反相关法令规定,仍由执法人员依具体个案判断。假如民众向司法警察陈情、检举或接受行政、刑事调查时,若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强暴胁迫,仍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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