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手18万撕票 1死1无期

【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男子邱合成、陈志仁绑架印刷厂老板,得手赎金后杀害肉票弃尸。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今天分别判2人死刑、无期徒刑。

根据判决,邱合成因伤害、抢夺等案件入狱服刑后在狱中结识陈志仁,两人于民国98年11月间,因缺钱,邱合成想起先前印名片认识的郑姓印刷厂老板,因而与陈志仁谋议绑票勒赎。

判决指出,邱、陈2人以谈生意为由,约出郑姓印刷厂老板,随即以胶带捆绑被害人,并喂食安眠药,向被害人家属勒赎。邱、陈2人得手新台币18万元后,担心遭被害人认出,决定撕票,勒毙昏睡中的被害人,弃尸荒野。

法院一审至更一审均判处邱、陈2人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更二审仍判邱合成死刑,但改判陈志仁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更三审审理认为,全案是由邱合成主导,仍判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审酌陈志仁参与犯罪情节较轻,且犯后态度较邱合成良好等,改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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