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元大京华证券购买元大投信股权被控背信案,高等法院今天判刑前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前元大证券董事长杜丽庄夫妇7年4月。
根据判决,美国于93年7月发生联合投信赎回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消弭风险危机,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债券型基金,必须于94年底以前全数出清。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原持有结构债达新台币276.9亿元,经计算后,发现若自行吸收,将导致10余亿元的亏损。马志玲等人于是透过他人,以提供不实资讯给鉴价公司、欺骗独立董事等方式,转移股权,将家族持有股权“倒货”给杜丽庄掌控的元京证,造成元京证上亿元的损失。
马志玲夫妇另被控完成股权交割后,又安排元京证就结构债、公债或公司债,与马志玲掌控的投资公司做“低卖高买”等非常规交易,将马应负担的损失转嫁元京证,从中套利数亿元,造成元京证损害。
一审将马志玲夫妇都判刑7年6月,同案其他被告当时的元京证公司董事林明义、元京证副总吴丽敏和陈麒漳、元京证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立秋遭判3年6月至5年不等徒刑,元京证债券部协理曾鸿展获判无罪。
高院审理后,认为无法证明马志玲夫妇操纵鉴价,以较高股价购买股票,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将两人都改判7年4月徒刑;林明义、吴丽敏各改判刑4年6月及4年;陈麒漳、张立秋改判无罪;曾鸿展维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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