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讯】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月4号在解答纳税人咨询时表示,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此消息引起网友极大不满,专家纷纷呼吁大病医疗应该免税。
救命钱也须要纳税吗?最近大陆官方流传出“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纳个税”这一说法,引发社会舆论的种种质疑。
广州财经评论家巩胜利:“人家本来生了大病就缺乏资金的支撑,那再交税,我觉得这是很荒唐的一件事,不讲任何道理来,本来得了病,生死都不知道,你不去支持人家看病,还要收人家这个税、那个税,我想这样的政策可能是天理不容吧。”
面对大量网友的指责,有专家随后“澄清”:“大病医疗保险金不是救命钱”、“不属于基本保险范围,而是商业保险,不符合免税规定”。
四川经济师李先生:“作为一个政府,你把老百姓的居住、教育、医疗这些东西拿来作为获取利益的一个工具,或者说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方式的话,我觉得本身这就是有问题的,即使他是合法的,这个法制都有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国家居民最基本的东西,应该是免费提供给老百姓的,所以不能把这个东西产业化。”
知名的微博红人“老徐时评”也写道:“国家做不到大病免费医疗人民也就忍了,自己买个保险还要纳税?”
新唐人记者陈汉、萧宇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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