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5日电)黄姓运将被控持美工刀等利器逼男室友的女友自行脱衣而性侵得逞,共计4次。新北地院今天判他应执行11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58岁的黄男目前在押中,他与男室友及男室友女友分租在新北巿芦洲的公寓。黄男在民国81年间假藉男室友未归,欺骗女方可一同外出找男室友,女方不疑有他,坐上黄男车子,但黄男却将车子开往新北巿五股山区,取出美工刀强抵女子颈部,逼她自行脱去衣裤,若不从,就将她一刀杀死。
判决书表示,女方心生畏惧,自行脱衣,遭黄男性侵得逞;女方后来报警处理;黄男遭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黄男表示,他和女方因吸毒后,情欲高涨而合意性交,且他在82年就已搬家,若他真对女方性侵,女方为何不先搬家,他认为对方是挟怨报复。
法院经查,被害人曾到医院验伤,意识清楚,注意力集中,情绪焦虑、忧郁,会谈中未出现异常,有自杀意念,无幻觉或错觉。
被害人则表示,除了美工刀那次之后,黄男连续2次,突然闯进她房里,以剪刀胁迫她脱衣并性侵得逞,甚至另有一次,黄男拿着钳子、美工刀及酒精,闯进房间,殴打她的男友,再压在她身上,不顾男友在旁,强暴她,事后恐吓她和男友不能报警。
法官审酌,黄男仅为泄欲,竟持美工刀、剪刀等利器,胁迫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使被害人身心受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分别依4次犯行,判黄男应执行11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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