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颖谈返台条件 驻英处严拒

【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贞贞伦敦5日专电)酒驾撞死送报生被判刑后潜逃出境的英商林克颖,日前主动与中华民国驻英代表处连络,要求返台4项条件,遭驻英代表处严峻拒绝,并敦促林克颖尽速回台归案。

这是上周林克颖(Zain Dean)潜逃出境的消息曝光后,他首次与中华民国政府主动连络。

中华民国驻英代表沈吕巡告诉中央社记者,林克颖日前透过电子邮件连络驻英代表处,信中提出返台4条件,包括要求重审、国内外人权团体观审、调查遗失录影带证据,及不以其肤色歧视等,信中也抱怨台湾司法及媒体不公。

沈吕巡说,对于林克颖提出的条件,驻英代表处在回信中严正拒绝,指出林克颖是被定罪的逃犯,无权与中华民国政府谈条件,如果他本人对本案的判决或证据有疑义,可依据中华民国相关法律申请非常上诉或请求再审。

不论是非常上诉或请求再审,这两项法律救济途径都必须林克颖回台向中华民国司法单位提出,呼吁他尽速返台。

沈吕巡指出,林克颖潜逃出境案,政府相关单位及驻外代表处积极接洽,全力追缉,就民事赔偿、刑事引渡、舆论制裁等3方面迫使他返台归案。

在民事赔偿部分,驻英代表处已向英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洽请英国国会与警调单位协助。

近年来台英互相承认的民事判决案例共有5个,包括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重上字第某号民事判决、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某号民事判决、台湾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某号民事判决,及英国高等法院1996年裁定承认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最高法院判决的效力,都已提供给英方相关单位参考,希望司法单位能依这些前例处理林克颖案。

此外,林克颖在台期间除了涉及智慧财产权案遭判刑经易科罚金,驻英代表处也查出他在台湾经营的策略传播公司积欠台湾营业所得税共3案,驻爱丁堡办事处曾奉政府行政执行单位指示,送达相关公文到林克颖公司登记在爱丁堡的通讯处,但信件都因为无法投寄而遭英国邮局退件。

沈吕巡强调,酒驾肇事致人于死后逃逸,国际社会不容,判刑后潜逃出境,将不会受到任何国家欢迎,驻英代表处敦促林克颖尽快返台归案,并将会继续积极洽请英国相关单位,使林克颖不得不面对台湾的司法,否则林克颖在台湾19年的基础与未来,将全部化为乌有。

即使林克颖避不露面,他名下的任何财产将会被中华民国政府透过法律方式赔偿给受害家属,他的行踪也将会受到全球警方注意,无法重拾过去在台湾舒适安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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