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里市长贪污 二审判16年

【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市5日电)前台中县大里市长林仲毅涉嫌收受工程回扣,一审判18年,他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16年,全案仍可上诉。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民国91年3月到99年12月间,林仲毅担任台中县大里市长,却利用职权向厂商收取1至2成回扣。

判决书指出,林仲毅在台中县大里市92年度急需办理工程委外设计监造案、敏督利台风、艾利风灾复建工程等30件大小工程中,泄漏工程底价及相关评选委员名单,并透过亲信何姓男子充当白手套,从中抽取1至2成回扣,合计新台币749万9000元。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时,依贪污罪重判18年,林仲毅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

二审法官认为,林仲毅收取回扣案中,其中3件工程没有证据显示林仲毅涉嫌绑标,因而改判。

台中高分院审理终结,依贪污等罪判处林仲毅16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8年,全案仍可上诉。

林仲毅因另有他案,目前在台中监狱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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