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服劳务 秦日新北检报到

【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5日电)前驻斐济代表秦日新被控不实核销买洋酒遭判缓刑确定,须服义务劳务48小时及缴交国库新台币10万元,他今天赴北检到案执行。

秦日新上午10时,前往台北地检署第二办公室向执行科检察官报到,经检方讯问后,将他交由观护人讨论服义务劳务的内容。

秦日新被控于民国94年担任外交部北美司长期间,为提高预算执行率,指示科长杨庆辉花费新台币21万余元购买36瓶洋酒,供他赴纽西兰到任新职的公务赠礼使用,杨庆辉再伪造北美司与美加驻台机构人员餐叙等名单,核销支出。

杨庆辉先前已获缓起诉处分;秦日新的部分,法院一、二审时,均认定他不知情,判处无罪;高院更一审改判他有罪,以伪造文书罪判刑1年,因适用减刑而减为有期徒刑6月。

高院更二审仍判处秦日新1年徒刑,减为6月徒刑。审酌他担任公务员多年,坚守岗位,致力推展外交业务,卓有绩效等,给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判决确定后2年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并提供48小时的义务劳务;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2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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