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4日讯】(新唐人记者宋风综合报导)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从1987年首度提出动议到现在,在国际上被称为“阳光法案”的这项制度,历时20余年,在29地进行了试点,却由于阻力太大始终未能在中国真正推行。不过,新任中共总书记的习近平在2013年1月22日的中纪委会议上表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这样的背景下,官员公布财产能往下进行吗?
国际阳光法案在中国寸步难行
公开官员家庭财产的做法,在国际上被称为“阳光法案”,两百多年前发端于瑞典,先后已在上百个国家实施,一直是被外界认为是政府遏制腐败、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有效措施。但在中国,这项制度却始终得不到实行。
其实早在1995年,中共就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官员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各项个人收入,相关材料再由单位统一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如不实申报,由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部门处理。之后十几年,中共出台过多份新的政策档,不断扩大申报群体和事项范畴。
但这些经年累月的申报材料,都是“专人保管”,有关文件对查看这些材料的许可权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因工作需要才可调看。离真正实施,那还是十万八千里。
广东再施行财产公布试点
在社会各界的千呼万唤中,近日珠海横琴新区、韶关始兴县、广州南沙新区将在春节后启动财产公示试点,也吸引了外界众多的眼球。
近日,韶关市披露,春节后,始兴县526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家庭财产相关资料将在内部网上公示,申报和公示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劳动所得、房地产、投资和汽车等专案”6个部分。目前这些资料已经在内网上进行整理分析。
广州市纪委也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已被纳入广州市委全会100项重点督办工作,广州南沙新区将在春节后启动这项工作。
2月1日召开的广东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再次明确提出,2013年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定期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制度,并继续推进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公示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不过,人民对此并不看好,财产公布还会像以往那样,受到各级抵触或者弄虚作假而夭折。
现在有个别官员想公开财产,但受到各种压力,有的闹家庭纠纷,有的则被同事骂破坏行规。有“财产公开第一官”之称的广州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也说,当网上不断爆出“表哥”、“房叔”之类的丑闻,就让他感到官员财产公开已到不得不推的时候。
任职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赵耀彤,日前向媒体坦言早就想公布财产,但得知消息的妻子却大为光火并扬言,“公开,就离婚”。
赵耀彤虽看不惯官员豪奢的情事,但也因职务常遭人嘲讽,“你一个法院副院长,肯定如何如何。”正是在这样气愤又无奈的情绪下,让他动了公布财产的念头。但妻子扬言“离婚”的举动正让他陷入两难:他是沾了媳妇单位的便宜,却因为自个公布财产的主张,把人家单位放在火上烤。赵耀彤自觉在道义上过不去,身旁友人都力劝他打消念头。
江苏省宿迁市某县科技局副局长刘信礼(化名),在微博晒了财产,受到压力很快就删掉了。即使这样妻子单位的领导打来电话,言谈中就问起这条微博。几天之后,他仍接到电话,“老朋友”建议他不要再谈论这个话题。曾被评为“十佳法官”的妻子,也为此和他吵得天翻地覆,说他不想好好过日子了。
官员财产需要公开立法推动?
对于官员财产公开的探索,一些群众提出,“民意早已过河,实践为何总在摸石头”。虽说官员财产公开是反腐“利剑”,还需其他配套机制。
广州市律协副会长邢益强日前就呼吁官员财产公开立法。他表示,推行官员财产公开,最大的阻力是牵涉面太广。一旦实行财产公开,牵涉面广,人数很多,纪检监察部门怎么来处理?“从立法技术上讲,官员财产公开是没有难度的,关键是谁来推动立法。”
邢益强感慨,假如上世纪90年代通过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滋生的各种问题得到遏制,阻力没那么大。“现在呢?一公开,很多官员起码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邢益强表示,不论官员大小、职务高低,要一律公开财产。“并不是说,股级干部贪腐的机会就少,很多抓起来也是数以千万计的,财产公开应该是要求所有官员公开,进行全面的监督”。
邢益强说,对官员无形的财产,包括古董、字画、艺术品等,也要有评估机制,如果只是公开房产和存款,立法是有瑕疵的。而公开的范围,不应该仅限于党内,应是向社会公开,有利于民众的监督。此外,财产公开有一个时间界定的问题。“就像离婚一样,要看财产是什么时候转移的”。
邢益强说,个人隐私有明确的界定,对管理政府公共事务的官员而言,隐私保护并不适用,财产公开也不构成对官员个人隐私的侵害,官员是有义务公开财产的。公开是手段,不是目的,要让官员接受公开的监督。
腐败官员需要特赦吗?
而对于官员资产问题最敏感的核心那些无人知道确切数字的存量资产,如何处置始终争议巨大。其中有人提出特赦方案:就是“特赦”以某一时点为准,此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此前官员资产只要退赃甚至只要申报则既往不咎。
但是特赦存在巨大争议:特赦是否违法?是否会成为贪官的集体洗白?会不会造成反复特赦?反对特赦者或认为这明显有违公平法治,有损人民利益,不应实行;或认为恰恰应在反腐声浪正高之时推行全面反腐。而赞成特赦者则认为,用一些已经难以追回的损失去换一个更好的制度安排,是值得的代价,只要能从此依法惩治。
类似的难题其他国家也经历过,上个世纪的90年代香港与日本、韩国等都遇到过,但他们都走出了自己的路径。而最后的结果是,240年前诞生于瑞典的这项制度,迄今已有上百个国家实施。
但目前看来,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何时实施,人们还要耐心等待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