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条款 证交所修营业细则

【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9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会今天修正营业细则,明订第二上市(台湾存托凭证TDR)公司违规处置措施。

去年欧圣TDR因财报遭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打入全额交割股。证交所表示,为强化第二上市公司财务资讯揭露品质及因应实务监理需要,修正营业细则第49条之1及第50条之3。

证交所官员指出,第二上市公司若有财报经形式审阅结果未依法令规定申报内容办理,财务状况有重大问题或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未向证交所提出合理说明,或未依规定配合证交所执行专案查核者,证交所得将个股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情节严重更可直接终止上市。

证交所指出,若已打入全额交割情节相对较重,在列入全额交割达6个月后,仍未达成恢复交易方法条件者,证交所也可终止该公司继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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