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7日讯】公债财划修法进程专题(四)(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7日电)立法院法制局报告提公债法修法建议,遵守债务限额,审慎评估自偿性公债,纳入监督、预警机制,并公开资讯,强化管理机制。
朝野列为优先法案的公共债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完成三读,留待立法院下会期处理。
根据法制局“公共债务法管理机制之研析”报告指出,自偿性公债应由外部中立专家或学者参与评估、设立公债管理预警制度、公债相关资讯应即时充分公开、并应强化债务基金功能。
自偿性公债指以未来营运所得资金或经指拨特定财源作为偿债财源的债务,排除在公债余额之外,但政府自偿率估算常不易精准,应纳入外部专业评估,遏阻虚伪作假的自偿性计划逃避公债务监督与限制。
此外,报告指出,公债管理预警制度可提醒政府财政、债务危机,修法应纳入相关机制,监督机关得查核各县市公债,各县市债务余额比率逼近法定上限90%时,应订定债务改善计划及时程表,送监督机关备查。如果各地政府规避监督,推定有不能履行偿债义务之虞。
报告指出,政府应建立债务资讯透明化的公开揭露机制,包含公债总类、未偿余额、还本付息情形、基金运作情形与债务管理绩效评估报告,且应强化债务基金财务运作,建立弹性增拨债务基金还本数机制,降低中长期举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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