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人致瘫 男判刑4年

【新唐人2013年0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6日电)59岁的刘姓男子,酒后不满陈男对友人出言不逊,涉嫌殴打陈男导致下肢偏瘫痪。法院审理后,判决刘男4年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刘男去年1月20日,与叶姓友人一同前往新北市中和区某音乐餐坊,和其他朋友饮酒。

叶男因与陈姓友人发生口角,两人在店外附近协调时,刘男酒后情绪失控,加上不满陈男对友人出言不逊,涉嫌出手殴打陈男。

法院表示,刘男抓住陈男衣领,猛捶他的后脑勺,陈男不支倒地,随后刘男再踹他腹部,导致陈男颅内出血,术后下肢偏瘫痪。

刘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殴人,但认为未达重伤害;法院则认为,陈男因受伤无法站立,无论是日常生活或饮食起居都需要他人协助,受伤程度已达重伤害。

判决书指出,刘男在警方侦查时一度拒不到案说明,且只愿以新台币80万元赔偿,双方至今尚未达成民事和解;另外,法官认为,审理时刘男一再以酒后不知情回避,难以认定有悔改之心。

法院审理后,依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决刘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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