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6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节如与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苏清泉表示,只调解没补偿,将失去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立法意义。
立法院上会期虽曾初审医纠法草案,但朝野未达共识,下会期再审。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台湾医疗劳动正义与病人安全促进联盟等民间团体说,医纠法草案中的医纠调解机制设计已属完善,但医疗事故补偿机制要达成共识可能还要相当时日,建议调解与补偿机制脱钩处理。
具律师身份的民进党籍立委吴宜臻表示,医纠调解与医疗事故补偿的立法原理不同,她同意民间团体看法,在确保病患权益前提下,脱钩处理调解、补偿机制,不管哪一部分先法制化,都有助缓解医病对立,“原地踏步是最糟的情况”。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陈节如说,医纠调解与事故补偿若分开处理,医疗事故补偿机制最后肯定无法法制化。为避免医纠处理机制法制化只过半套,损害病患权益,她坚持须同时处理。
具医师身份的苏清泉表示,医纠调解目的就是补偿。医疗行为具高度风险性,如果没有补偿机制,最终还是无法避免诉讼。
他说,医疗事故补偿基金的补偿方式可参考已运行多年的药害救济、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适当补偿无法归责于医护人员,但病患的确受到伤害的病例,“没有补偿机制,医纠法立法将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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