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5日电)台北市某医院医师被控怠于监视,导致病患死亡,家属提起诉讼求偿。台北地院今天判医师及医院连带赔偿新台币439万多元。
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于民国95年5月5日下午1时许至台北市某医院急诊,由林姓医师诊疗。张男下午4时多胸痛复发、晚间7时许昏迷,当晚11时许就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刑事部分,林姓医师已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10月、减为5月,得易科罚金确定。
张男妻子与4名子女提起诉讼主张,张男表示胸痛后,林姓医师仅让他服用1颗药物,之后未依医疗常规处理,导致张男因迟延接受治疗死亡。
张男的其中3名子女表示,他们均为执业医师却无法阻止医疗过失,难免痛心,另名罹患癌症的子女也因父亲死亡受有打击等,与母亲一同请求林姓医师与医院连带赔偿。
林姓医师主张,张男无心绞痛、糖尿病等病史或不良习惯,初步研判是冠心症低危险群患者,让张男服用1颗药物后,其胸痛即获改善,事后追踪流程均符医疗常规,也会诊心脏科医师等,并无延宕。
台北地院依医审会鉴定认为,林姓医师回诊时间过长,无严密监视,也延误应早期使用相关药物的治疗时机,且仅因无相关病史等原因,就迳予排除心肌梗塞等急症,稍嫌率断,有违医疗常规。
台北地院今审结,判林姓医师及医院连带赔偿张男家属439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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