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县25日电)云林县环保局今天表示,为避免副产石灰等产物污染环境,订定高温氧化装置产物混合石膏、副产石灰及水化石膏等管制要点。
云林县林内乡在去年10月间,传出1处工业用地堆置疑似来自六轻的副产石灰,引起当地居民抗争,云林县环保局允诺对事业废弃物流向加强管制,于是着手研拟管制办法。
环保局指出,订定“云林县高温氧化装置产物混合石膏、副产石灰及水化石膏管制要点”,限制前项产物需有合法去处及用途。
云林环保局指出,副产石灰等产物可供混凝土厂做可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等,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除了许可文件的核准项目,不得做为掩埋场中间覆土或最终覆土。
环保局并指出,副产石灰等产物也不得做为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的公共工程级配原料,或石膏厂做成相关石膏成品、混凝土厂制成水泥制品及轻质砖成品等,更绝对禁止直接回填土地。
云林县环保局表示,已去函相关事业机构,要求督促副产石灰等产物收受端的运输或使用,需符合规范,避免非法弃置,造成环境污染及影响民众健康,若有违法,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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