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3日电)民进党籍立委吴宜臻今天说,法务部对民众反搜证员警一事的函令解释不清,应废除。法务部表示,会在10天内提出检讨结果。
警察执勤时民众是否能拍照、录影反搜证,是否涉及妨害公务一事近来引发讨论。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宜臻上午以此为主题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台湾人权促进会长赖中强说,内政部警政署函询法务部,民众向司法警察人员陈情、检举或接受行政、刑事调查时,可否自行录音录影;法务部函覆解释太包山包海,好像民众连被临检都不能反拍警察、有碍警察隐私权。但警察是执行公务,怎能对人民主张隐私权?且为预防警察执法过当,民众保留证据是正当合理行为。
吴宜臻说,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务员“施强暴胁迫”,但民众只是录音录影,怎么会构成“施强暴胁迫”。法务部的函令根本是用来恐吓人民不得搜证,应该立即废除。
警政署督察室组长黄国珍表示,法务部函释本意应是本着侦查不公开原则,限制民众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录音、录影,没料到有基层员警误解,扩大应用到交通稽查等;为这个公文造成纷扰表示歉意。
黄国珍说,民众在室外公开场合涉及妨害公务、对执勤员警暴力相向,或现场有其他人阻止摄影时,才会请民众停止摄影;警政署也会加强员警法律教育。
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林锦村说,警察在公共场所执行勤务,主张隐私权是不合理的期待。函令有不明确之处,会回去进一步检讨,在10天内提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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