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7日电)内政部今天修法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未来“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店、酒店等场所,将有法源依据可勒令停业。
内政部部务会报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尽速报请行政院审议。草案增订营业场所涉嫌色情犯罪执行停歇业的相关规定,遏止不法业者利用公司、商号从事违法性交易行为,被查获后仍可营业的情形。
内政部指出,草案新增营业场所负责人或管理人,利用该场所经营或纵容发生违法性交易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可处或并处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
内政部表示,警察机关多次查获视听歌唱业、酒家业、酒吧业、特种咖啡茶室或“小吃部”、“冷饮店”、“企业社”等营业场所暗中从事涉嫌妨害风化等色情犯罪情事,碍于现行相关法令规定,无法有效勒令营业场所停、歇业,业者仍能继续经营,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及民众对政府执法观感。
另外,如何勒令挂羊头卖狗肉的色情场所停业,也经由这次修法建立一套跨机关联合执行的“SOP”。
内政部指出,依照新修正草案,未来警察机关查获色情犯罪场所,若符合“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所规定的“情节重大”及“再次违反”情况,将移送地方法院简易庭裁处停止营业、勒令歇业。
经简易庭裁处停业歇业确定后,营业场所若属公司商号,原移送的警察机关应通知公司商业登记主管机关执行,废止公司或商业登记,不履行停止营业、勒令歇业处分者,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商业登记主管机关,依行政执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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