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漏油事故 法院判赔近7亿

【新唐人2013年01月17日讯】(中央社首尔17日法新电)南韩大田市法院判决,2007年泰安漏油事件受害者的损害赔偿金额是6亿9400万美元。这起南韩历来最严重漏油事故,造成西部沿海数英里污染,重创当地渔业与观光业。

法院发言人崔努林(Choi Noo-Lim,译音)今天告诉法新社:“这是法院首次正式对灾损的评估,也是漏油受害者获得赔偿的第一大步。”

2007年三星重工业公司1艘拖带起重机的驳船,缆线脱钩,撞上停泊的香港籍超大型油轮,造成1万900吨原油外泄。

原油污染了附近数英里海滩,受害最严重的是首尔西南方约110公里的泰安郡。

漏油事件摧毁了此地一度兴盛的渔业和观光业,加上受害人赔偿资格缠讼多年,当地若干居民因而自杀。

大田市法院判决,对受害居民与企业赔偿金额总数是7341亿韩元(6亿9400万美元)。

法院判决,超大型油轮的业主河北精神船务有限公司(Hebei Spirit Shipping)支付1458亿韩元,三星重工业公司(Samsung Heavy Industries)56亿韩元。

设在伦敦的国际油污染赔偿基金(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Compensantion Funds)与南韩政府则分别支付1784亿韩元与4043亿韩元。

赔偿金额创下南韩环境事故的纪录。约12万名受害的居民与企业原先求偿4.2兆韩元,法院判决不到原先求偿的两成。

受害人有两周时间表示异议。

崔努林说:“我担心,求偿遭拒或赔偿金额减少了的受害人里许多人会反对这项判决…这会进一步延后受害者取得赔偿金的时间。”(译者:中央社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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