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憬屏曼谷16日专电)“台泰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议定书”去年底换文生效后,今年起实施,台泰财政官员今天向旅泰台商说明,股利、利息、财产交易所得、执行业务所得等可以适当减税。
“台泰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生效后,台湾与泰国的投资公司与个人只要在台湾或泰国其中一地缴税即可,避免受到双重课税。
为让台商了解避免双重课税实施后,哪些项目不必再被重复课税,中华民国驻泰国代表处今天举办说明会,邀请台泰财政官员为台商说明。
中华民国财政部国际财政司司长宋秀玲表示,避免双重课税实施后,台湾税务居住者在股利、利息、权利金、财产交易所得、执行业务所得等得以适当减税,不再像过去一样,台泰两边都要课税,有利合法厂商。
不过,宋秀玲说,台商在泰国不动产所得租金在泰国仍必须缴税。她也以各项例子向台商说明哪些部分得以减税。
协定生效前,若台湾某公司派员到泰国提供技术服务,无论这个人在泰国停留天数为何,都认定是这家公司在泰国有营业所得,泰国一律课税,但协定生效后,只需在12个月期间内,在泰国停留超过6个月,泰国才能课税。
个人受雇劳务部分,台湾母公司派台湾员工到泰国的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这名员工在泰国12个月内居留天数合计不超过183天,在泰国就可以免税。
泰国台湾总商会总会长张峰豪致词时表示,这次的说明会可以让台湾旅泰乡亲有很大的好处,了解哪些项目可以免税或减税。
台湾是泰国前5大投资国,旅居泰国的台商约有15万人,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生效后,将促进台泰经贸投资,并加强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本文附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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