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瑞益新竹15日电)新竹县警察局前竹北分局湖口分驻所赵姓警员酒驾,找同事何姓警员顶罪,新竹地院依顶替罪判何姓警员3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赵姓警员于民国100年5月间酒后驾驶巡逻车,不慎擦撞一辆机车,赵姓警员肇事后逃离现场,拜托何姓警员顶罪。
何姓警员基于同事情谊,开车返回现场,诓骗车祸调查小组警员开车肇祸。何姓警员当天因良心过不去,向承办警员坦承顶罪。但赵姓警员在接受调查时,除否认酒驾,还指只是请何姓警员处理车祸后续事项,并没有要求帮他顶罪。
何姓警员在庭讯时说,当时赵姓警员求他:“拜托你,不然我会没有工作”,他心软,答应顶罪。
法官认为,何姓警员为顾全同事情谊,出面顶替,使警察丧失犯罪证据搜证、调查及保全契机,影响犯罪侦查的正确性,依顶替罪判处3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至于赵姓警员,因在事发后隔天才接受酒测,酒测值零,又没有其他相关积极证据,公共危险罪嫌部分,新竹地检署认为证据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撞伤人方面,由于赵姓警员已与对方和解,对方不提出伤害告诉,赵姓警员因此没有刑责,法官说,赵姓警员是否涉及行政惩处,将交由行政机关处理。
竹北分局表示,赵姓警员事后调保安队、竹北派出所,后又自行请调到彰化县警察局;何姓警员现调凤冈派出所。警局将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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