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5日电)手机将可以当信用卡使用!金管会表示,已备查银行“信用卡业务机构办理手机信用卡业务安全管控作业基准”,金融机构可检附营业计划书等资料向金管会提出申请,即日起生效。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已经备查银行公会所提“信用卡业务机构办理手机信用卡业务安全管控作业基准”,有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只要检附相关的营业计划,就可以向金管会申请,即日起生效。
金管会表示,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确保新技术的资讯安全控管、个人资料保护等,以在安全控管的作业基准下,明定办理该业务应符合的安全设计事项,及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间权利义务关系、要求非发卡机构不可以留存信用卡的敏感资料。
金管会说,手机信用卡的重要元素,包含安全储存媒介、行动交易手机、空中传输及TSM(Trusted Service Manager)服务平台等。
金管会解释,现在试办的是采取备匣的方式办理,但是只要换手机或换不同手机型号,就不能再使用;而未来若空中传输的方式,可以使用行动通信业者无线传输的方式,进行安全储存媒介内软体、参数设定、相关资料下载或更新,就没有换手机就不能再使用的问题。
金管会表示,目前新加坡、日本等国都有手机信用卡,台湾也有中国信托银行、富邦银行、联邦银、台新银及国泰世华银行小规模试办,但这几家试办银行若想从事手机信用卡业务,还是要跟金管会申请。
金管会强调,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健全市场发展,金管会民国99年规定免签名交易的单笔最高金额最高不可以超过新台币3000元,但手机信用卡若具有密码等保护消费者的机制,也可以不受单笔最高金额3000元的限制。
未来民众手机信用卡如何办理信用卡功能?金管会强调,手机信用卡仍受到金管会监理,还是要到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