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提高酒驾罚锾上限

【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酒驾罚锾上限由新台币6万元提高为9万元,并加重累犯罚则。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酒后及吸食毒品、迷幻药违规驾车罚锾上限调高为9万元,并明文规定,驾驶人5年内违反酒驾规定2次以上者、经警察机关设告示执行酒驾检测处所,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者,被查获就处罚锾9万元。

此外,遇警方稽查酒驾未依指示停车受检测者,除罚锾、车辆被移置保管及吊销驾照,还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召集委员、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魏明谷说,提高酒驾罚锾与处分,立法院朝野有高度共识,希望有一定警惕作用,避免酒后开车才不会害人害己。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将550CC以上重型机车,明定由公路机关主管及违规处罚;拔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及两辆汽车以上车辆在道路上蛇行、竞技等因而肇事者,除现行罚锾及吊销驾照,也纳入“3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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