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农民健康保险条例部分条文,已享公教人员保险、劳工保险等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不能参加农保。
为避免重复享有社会保险资源,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农会会员、或年满15岁以上从事农业工作的农民,须未领取其他社会保险老年给付,才可参加农保。但修正条文施行前,已参加农保而领有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不受影响。
国民年金保险民国97年10月1日开办,为使制度转衔更顺利,修法新增规定,国保开办后到97年11月27日前,具农会会员身份的农保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改参加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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