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决议 订国企绩效奖金办法

【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无异议通过决议,要求行政院订“公营事业机构及财团法人经营绩效奖金核算办法”,3个月内送立法院备查。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在提案说明指出,公营事业机构及财团法人经营绩效奖金核发引起社会重大争议,愈演愈烈,除非有确定的法制化制度,无法停止纷争。

亲民党团提案建请立法院院会决议,行政院应全面检讨现行各公营事业机构及财团法人绩效核算及奖金发放标准,并整合各部会意见,尽速完成法制化。

提案要求行政院应对不同主管部会、产业及经营模式订出合理绩效计算及核发标准,拟具“公营事业机构及财团法人经营绩效奖金核算办法”,取代现行绩效奖金实施机制,3个月内送立法院备查。

立法院长王金平上午接见国营事业工会代表时说,朝野同意由行政院订国营事业绩效奖金核算办法,最起码代表立法院对101年度国营事业绩效奖金会有新处理。

亲民党团总召集人李桐豪说,立法院朝野下午协商102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时,会审视日前就101年度国营事业绩效奖金朝野协商内容,可能会根据院会通过主决议案适度修正。

立法院日前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共识,自101年度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余才可发放绩效奖金,但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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