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事故船有“前科” 联邦启动调查

【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讯】美国海岸卫队的资料显示,昨天在纽约曼哈顿下城发生撞船事故的渡轮,在此之前有过至少三次撞船事件;与此同时,联邦调查员已经开始调查事故起因。

1月10日,全美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调查员已经开始检查昨天发生撞船的渡轮。这条渡轮已经从事故发生地,曼哈顿下城的11号码头被拖回新泽西。调查员将检查是否存在机械故障。
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五名船员昨天在事故现场已经通过了酒精测试,他们还将接受毒品测试。

美国海岸卫队的资料显示,这条由SeaStreak公司拥有的渡轮在此之前至少发生过三次事故,包括:

2010年1月:撞到一堆柱子,造成船身破洞。

2009年8月:在35街码头撞船,造成2-3英尺长的裂口。

2006年12月:撞到码头,造成船身1英尺长的裂口。

据最新的数字,在昨天的事故中,共有93人受伤,其中11人伤势严重。

昨日渡轮上伤者遍地的情形,让人想起2003年发生在斯坦顿岛的撞船事件,那次事件共造成11人死亡,71人受伤。船长Richard Smith当时也被撞晕。后来查出他在头天晚上服用过止疼药。Richard Smith后因过失杀人罪被判18个月监禁。

曾经在那起事件中代理受害人进行索赔诉讼的海事律师赫森(John Hession)表示,这次事件过后,不可避免也会牵涉到追究船主责任的问题。

海事律师John Hession:“很不幸的是,在那次渡轮事件后,他们修改了纽约和新泽西的法律,使律师不能在事故发生后主动联系受害者,也不能进行独立调查。”

2003年斯坦顿岛的撞船事件后,受害人的索赔官司一起打到联邦法庭。纽约市政府最后共赔偿5430万给死者家属。

海事律师John Hession:“我怀疑船主将在联邦法庭提出赔偿金限制令,这样他们的赔偿金将有一个上限,换言之,受害人不能根据伤情得到赔偿,这是一个人为规定的上限,受害人只能分得其中一份。”

赫森表示,他个人怀疑,昨天事故的发生,有可能是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

新唐人记者曾铮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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