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买证照案 千人获缓起诉

【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0日电)1101名房仲被控未上课受训,向某协会取得伪制上课证明书,借此获得证照。北检今天缓起诉营业员,共计须缴国库2752.5万元。

台北地检署今天指出,1101名不动产经纪营业员(俗称房仲)明知依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或其认可机构、团体举办不动产经纪营业员训练30个小时以上合格者,再向中央主管机关办理登录,即拥有不动产经纪营业员资格并取得证照(有效期限4年)。

检方表示,若4年期满时,则另检附上课20个小时以上的训练合格证明,重办登录并换照。

台北地检署承办检察官陈弘杰在民国99年间侦办台北不动产研究发展协会总干事高展程等人涉嫌伪造文书案时,发现有多人为取得证照,缴交受训费用及身份证,实际未上课受训30小时或20小时,即向高展程等人取得上课证明书。

检方先侦结高展程等人部分,再行扩大调查,并指挥内政部警政署政风室侦办这起“房仲买证照案”,查出有1378人涉案遭列被告,其中1343人到案,35人遭通缉,到案者中有1101人获缓起诉处分,另234人获不起诉处分,7人移转他署管辖侦办,仅剩1人尚未侦结。

检方审酌1101名被告并无重大犯罪前科,坦承犯行,经此教训后应知所警惕慎行,将他们缓起诉,须各支付国库新台币2万5000元,总计2752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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