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9日电)烧腊店主张姓男子被控盗用同行的烧腊照片,印成便当传单发送。台北地院依违反著作权法判刑,连帮忙发传单的员工也吃官司。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张男在台北市信义区开设烧腊店,同行蔡姓女子的烧腊店则在松山区。张男未经对方授权或同意,擅自重制盗用对方的“三宝饭”、“招牌饭”、“玫瑰油鸡饭”、“叉烧油鸡饭”等照片,再印成便当传单,交由店内业务员谭姓男子发送,结果被蔡女在民国100年发现后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张男、谭男坦承犯行,法官认定他们明知盗照的便当传单是侵害著作权的重制物却散布,不尊重他人智慧结晶,侵害告诉人智慧财产权,导致对方财产受损,依违反著作权法分别判处张男3月徒刑,谭男4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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