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李姓男子不满公寓的公共管线异常,导致自家阳台及屋内淹水,请求赔偿。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管委会给付李男新台币40万多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于民国96年间买下位于五股地区的某公寓3楼。
李男主张,经历多次台风,他家从未淹水,但自100年7月间起,每逢下雨,公共管线就有水倒灌,导致家中阳台淹水并流进屋内。
李男不满向管委会反映后未获重视,同年8月间发生第3次大淹水时,屋内淹水达3公分,屋内家具无一幸免。他认为管委会未尽义务,请求回复原状的费用及精神慰抚金等127万多元。
管委会主张,得知李男家中有雨水倒灌情形后,当天就委请工程公司进行清通等相关工程,也积极采取修缮行动,没有不重视。此外,向李男表示愿意出资在李男家中的阳台与厨房间装设防水栏,遭拒绝。
法院一审依鉴定报告认为,因公共排水干管的弯头处淤积严重,导致无法顺利排水,使李男家中阳台有水倒灌。管委会有修缮、管理、维护的义务,李男受的损害可归责管委会,判李男可请求58万2000元。
高院审理认为,李男在第1次淹水后,未有相关修缮或防止淹水行为,使损害扩大,自身应负30%的过失责任,判李男仅能请求40万多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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