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台北8日电)国营事业、公务人员与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都有年终奖金制度,虽然名称各有不同,但就是一般民众认知或理解的年终奖金。
立法院昨天朝野党团协商达成共识,自101年度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余才可发放绩效奖金,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国营事业的“年终奖金”是指“绩效”和“考成”奖金;绩效奖金须先排除政策因素算出盈余,再经公式核算盈余后发给,上限为2.6个月。
考成奖金部分,为结合年度团体考成和个人考核,依“等第”发给不同标准奖金,每年5、6月由行政院长核定前一年度考成后发放,现行制度考成奖金最多2个月。
再以公银行库为例,最高2个月的“考核奖金”和最高2.6个月的“绩效奖金”,合称最高4.6个月“经营绩效奖金”。
此外,朝野党团协商也达成共识,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年终奖金应比照公务人员标准考核发放。
以公务员为例,每年除年终奖金,还有考绩奖金,依近年发放情况,合计最高2.5个月。
年终奖金部分,每年固定编列预算并由行政院长核定后发给,近年来都是1.5个月。
至于考绩奖金,依现行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每年年终考核公务员当年1到12月任职期间的成绩,给予年终考绩;若任职不满1年,而连续任职已达6个月者办理另予考绩。
公务人员考绩法明订,年终考绩以100分为满分,分甲、乙、丙、丁四等。甲等为80分以上,晋本俸一级,并给1个月俸给总额的奖金;乙等为70分以上、不满80分,晋本俸一级,并给半个月俸给总额奖金。
立法院人士下午受访时表示,根据朝野协商共识文字,只要是受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都应比照公务员标准考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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