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8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表示,国营事业有各种型态,应相对给予不同考量,用较精细的程序及方法评估表现与绩效。
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昨天达成共识,自101年度起,国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余才可发放绩效奖金,但不得超过1.2个月。
行政院下午发布新闻稿,转述陈(冲)谈话表示,立法院依法行使职权,但国营事业有各种型态、种类及业务性质,尤其部分国营事业是在市场上和其他同业竞争,国营事业能否在竞争市场获利,须考量是否具备和同业竞争的条件因素。
他说,部分国营事业薪资及绩效奖金,与民间同业比较已相对偏低,再删减绩效奖金,可能无法留任或吸引优秀人才为国营事业打拼。
陈(冲)表示,各部会所属国营事业绩效情形差异很大,负担的政策任务轻重也不同,如不分盈亏一律删减为1.2个月,将失去绩效奖金鼓励员工士气的政策意义。
他说,就国营事业不同型态且肩负不同政策性任务,应相对给予不同考量,用较精细的程序及方法评估表现与绩效。
陈(冲)表示,检讨项目应包括考核与绩效奖金的指标有没有相近或重叠、两种奖金性质与定位、同一机构内绩效奖金差异考量、及政策性因素合理性等。
此外,陈(冲)4日指示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总处邀相关国营事业主管机关,通盘检讨整体国营事业经营绩效奖金制度,且要求2月底前提出具体改善方案。
行政院说,希望这次检讨彻底解决国营事业年终奖金问题,一改过去齐头式发放,通盘考量各国营事业差异性,以符合社会期待并合理保障国营事业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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