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克流感疑虑 卫署澄清

【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8日电)抗病毒药物“克流感”过期后,卫生署展延效期为7年遭批评。卫生署解释,欧美澳为了流感防疫都这样做,药物仍有品质验证。

自由时报今天报导“克流感效期展延,罗氏药厂球员兼裁判”,引用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张智刚、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发言人滕西华的谈话,质疑这项政策。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周志浩说,克流感是政府储备的流感防疫物资,2009年250万份药物保存效期届期,罗氏药厂提供克流感进行“安定性试验”报告,再经食品药物管理局核准,效期从5年展延为7年。

周志浩说,2011年、2012年送验的少数克流感,已超过7年效期,又是储存在疾管局的合约仓储物,疾管局只好花钱,请罗氏药厂来做安定性试验,不到万不得已的防疫关头,绝不释出给民众使用。

食药局药品组副组长王兆仪指出,2009年欧盟核准克流感效期由5年延长为7年,这份文件她看过,内文写着“即便过期了,也不要随便丢弃”,因为万一爆发流感大流行,克流感缺货,过期药聊胜于无。

王兆仪说,药品安定性试验都是药厂自己检验自家仓库的样品药。新药上市时,可能只核准2到3年效期,随着上市日久累积资料,药厂申请展延效期;至于上市多年药品,药厂定期抽批试验,确保5年内或展延效期时药效保证,这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王兆仪补充说明,不只是公费克流感,自费克流感的效期也展延为7年,因为罗氏药厂也将自家仓库里的克流感,进行安定性试验,向卫生署申请延长效期。

台湾罗氏药厂声明,2009年应疾管局要求,提供克流感胶囊原厂留样品的安定性试验报告,2011及2012年又依要求,执行届期克流感胶囊的药品安定性分析试验报告,这是两个独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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