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8日电)国营事业年终奖金是否过高,引发讨论。以公务员为例,每年除年终奖金,还有考绩奖金,依近年发放情况,合计最高2.5个月。
立法院朝野党团昨天协商达成共识,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年终奖金(包括工作奖金、考核奖金、考绩奖金或绩效奖金),应比照公务员标准考核发放。
目前公务员除年终奖金外,还有考绩奖金。年终奖金部分,每年固定编列预算并由行政院长核定后发给,近年来都是1.5个月。
至于考绩奖金,依现行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每年年终考核公务员当年1至12月任职期间的成绩,给予年终考绩;若任职不满1年,而连续任职已达6个月者办理另予考绩。
公务人员考绩法明订,年终考绩以100分为满分,分甲、乙、丙、丁四等。甲等为80分以上,晋本俸一级,并给1个月俸给总额的奖金;乙等为70分以上,不满80分,晋本俸一级,并给半个月俸给总额的奖金。
丙等为60分以上,不满70分,留原俸级;丁等为不满60分,免职。
依现行规定加上近年来发放情形,公务员年终奖金加绩效奖金,最高合计可领到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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