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7日电)立法院朝野党团今天挑灯协商达成共识,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年终奖金应比照公务人员标准考核发放。
朝野党团同意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提案,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年终奖金(包括工作奖金、考核奖金、考绩奖金或绩效奖金),应比照公务员标准考核发放。
参与协商的台湾团结联盟党团干事长许忠信表示,以后不会再出现政府派到政府捐助成立财团法人担任首长者,领取高额年终奖金情形。
另外,他说,朝野协商共识,行政院辖下各部会机关派到各财团法人担任首长者,102年度特别费或公关费使用上限,应比照主管机关首长,删除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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