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男子吴智蔚被控因缺钱买毒,搭计程车未付足车费,杀害运将并搜刮财物。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依强盗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吴智蔚于民国98年3月间,搭乘詹姓司机驾驶的计程车到达林口地区,交付部分车资后持西瓜刀砍杀詹男并开走计程车逃逸,随后持詹男的提款卡领走新台币1000元,将车淋汽油烧毁。
一名拾荒男子于同年4月间发现头部及手臂疑似遭野狗啃食的詹男尸体,向警方报案;吴男后来伙同另名男子又犯下4起随机拦停计程车、强盗财物案件。警方查获这名男子后,循线查获吴男。
吴智蔚于审理时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因车资与詹男发生冲突且受到詹男攻击,为求自卫才持西瓜刀朝詹男慌乱挥刀,不慎砍伤被害人致死。
法院一、二审认为吴男与詹男素不相识,却仅因车资纠纷就萌生杀意,詹男尸体被发现时还有疑似遭野狗啃食的惨状,依杀人等罪判处吴智蔚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高院更一审认为,预藏西瓜刀的吴男在搭乘计程车时就有强盗预谋,且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改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更二审调查发现,吴男是因缺钱买毒解瘾而犯案,但让被害人遭发现时已无全尸,头骨与身体已分离等,虽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却未履行,今天改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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