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审判中,审判长应指定公设辩护人或律师帮助原住民、低、中低收入户辩护。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被告具原住民身份、低或中低收入户,审判中未经选任辩护人,审判长应指定公设辩护人或律师帮忙辩护;侦查中未经选任辩护人,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应通知法律扶助基金会指派律师到场协助。
平地原住民选出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郑天财表示,这项修法对保障原住民司法权益跨一大步。
具律师身份的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美女说,未来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户,在审判中未经选任辩护人,可有辩护人帮忙辩护;侦查中也能请律师到场协助,没有律师时,可主动通知法律扶助机构指派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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