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4日电)“台北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实施后,台北市消防局今天在新光三越百货站前店首度举行公共安全动态示范观摩演练。
为提升民众在人潮众多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消防局依“台北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及“公共安全防护动态演练作业要点”,自民国102年起加强要求市区内建筑物楼地板面积达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商场、百货商场、超级市场,以及收容人员多为避难弱者的医院、疗养院、老人养护机构等,每年须办理公安防护动态演练。
此外,这项自治条例中也要求设有防灾中心高层或地下建筑物的中央管理室的管理权人,应聘用领有训练合格证明书专门人员全日执勤。
消防局说,主要是因为现在的防灾设施大多具有监控连动功能,一旦发生火灾时,防灾中心值勤人员透过防灾监控设施,可早期发现火灾,迅速进行资讯整合运用,对于火灾通报、初期灭火及避难引导可发挥具有极大的功效。因此,强化防灾中心值勤人员的火灾状况判断及应变能力,结合建筑物软、硬体设备功能,可立即有效监控火灾发展状况并采取必要应变措施。
上午演练状况假设百货公司举行年终庆,购物人潮众多,突遇火灾,火势及浓烟迅速蔓延并造成人员受伤。演练内容包括初期灭火、紧急通报、紧急救护、避难引导、水平及垂直疏散,以及消防分队救灾等面临灾害发生时各项应变作为;同时启动新光摩天大楼防灾中心人员各项防灾设备应变,由都发局建筑管理工程处及消防局人员对防火避难设施与消防安全设备实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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