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3日电)金管会表示,有业者提出提存的备抵呆账方式等,金管会已经回复,不符合会计原则。
媒体报导,业者向金管会提出,所提存的备抵呆账可考虑提列特别盈余公积方式取代呆账费用,如此一来就不影响当期损益。
金管会表示,第一类放款提存达1%,是主管机关的监理最低要求,依据会计原则,要认列呆账费用处理,不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金管会要求,今年起3年内银行的第一类放款(正常放款)提存率(备抵呆账)必须从0.5%,调高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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