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冠亨案二审 检:量刑太轻

【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3日电)叶冠亨酒驾撞死人案,高雄高分院今天开庭,检方与被害人家属都认为原审判刑太轻,请求量处重刑,被害家属且不与叶家和解。

叶冠亨于去年4月25日,酒后驾车载友人在高雄市中华路超速撞到垃圾车,再撞击晨起运动的李姓妇人,造成李妇当场死亡,同车友人陈冈逸也伤重不治,李妇丈夫也疑因伤心猝死,留下8岁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兴分局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检方于去年5月底侦结,叶冠亨和垃圾车司机王嘉祥分别被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业务过失致死等罪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判处叶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判处徒刑2年。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午召开准备程序庭,叶冠亨拄着拐杖由母亲和律师陪同出庭,陈冈逸父亲陈大儒等被害人家属也出庭。

叶冠亨和王嘉祥在庭上认罪,但认为被判刑太重,也表示希望再与被害人家属重谈和解事宜。

检察官莅庭表示,叶冠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量刑太轻,请求量处重刑。

陈大儒和李姓妇人的家属也表示,叶冠亨等被告的过失明显,造成被害人家属一辈子的痛,高雄地方法院的判刑太轻,请求庭上速审速决、量处重刑,让被告接受应有的制裁,且与被告没有和解的必要。

高雄高分院将再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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