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3日电)学者今天说,医疗刑事诉讼普遍是医师遭低起诉、低定罪、低执行、高侦查的“三低一高”,为保护病患权利,调解即启动鉴定。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拟在下午逐条审议“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不过,并案审查11个草案,没有行政院版本。上午卫环委员会举办相关公听会,与会专家学者期待,立法要兼顾医师尊严与病人权利。
阳明大学卫生福利研究所法律与政策组副教授杨秀仪指出,病人会告医师,要的是真相,医纠处理与补偿草案中建立诉讼外的调解程序,调解阶段即应启动事故鉴定,且应以医疗行为与病人伤害是否因果关系、病人伤害是否可以避免的原则,采取简易鉴定,减少行政成本,避免旷日费时。
杨秀仪研究团队调查所有医纠刑事诉讼,没有1个医师坐牢;她说,台湾医师被“刑事”侦查的比率特别高,被起诉、被定罪的比率却很低,医师即使被定罪,也因刑度2年以下得易科罚金或缓刑,并未执行刑期。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聪富也主张,医纠调解时仍可鉴定,立法应采取无过失补偿制度,另定医纠补偿金的上限,如果医疗疏失的“民事”赔偿金额超过医纠补偿金上限,由医纠补偿金管理单位替病人出面,向医师代位求偿。
不过,国泰医院副院长黄政华说:“医师不是神”,有的案例检体到美国检查,也找不出真相。医劳盟理事长张志华说,医纠补偿金上限新台币200万元,实在太低,因为病人想要惩罚医师,医事人员只要在不咎责时,才会松口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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