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3日电)公平会表示,统芳生技生产人参液及玫瑰四物饮产品外包装刊载获得国家品质金像奖奖杯照片并宣称获奖,刊载内容不实;富士康生技则销售广告不实产品,各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表示,统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活力养气蜜人参液及健康密码玫瑰四物饮,在外包装上刊载统芳生技获得民国93年第3届国家品质保证金像奖奖杯照片,并宣称获得国家品质金像奖;富士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则销售刊载不实广告的产品。
公平会表示,统芳生技生产制造人参液及四物饮产品,是委请第3人设计制造外包装,并使用统芳生技在93年间获得中华工商经贸科技发展协会颁发的第3届国家品质保证金像奖奖杯照片,并宣称荣获国家品质金像奖,给一般大众的印象是,2项产品都曾在93年间获颁国家品质保证金像奖。
公平会调查,2项产品是99年间上市,不可能涵盖于商贸发展协会93年所认证的项目或内容,统芳生技宣称内容,显非真实有据,处20万元罚锾。
公平会进一步说,富士康生技与统芳生技为关系企业,双方法定代理人互为对方公司董事或经理人, 2事业显然有相互参与对方事业的经营决策及实际运作,富士康生技明知产品载有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的表示,仍行销贩卖相关产品,也违反公平交易法,处2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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